建设美丽乡村,农村户厕是否达标很重要。国家标准GB 19379-2012《农村户厕卫生规范》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标准规定,户厕指供家庭成员大小便用的场所,由厕屋、便器、贮粪池等组成。户厕分为附建式与独立式户厕,建在住宅内为附建式户厕,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为独立式户厕。
附建式厕所的建筑厕屋面积应≥1.2平方米,厕窗、门应有通风、防蚊蝇措施。人工照明应≥40勒克斯,应有自然或机械通风(满足换气次数6次/小时),便器应为陶瓷坐便或蹲便器,坐便器高度350毫米,宜设置男用小便设施。此外,应设置洗手设施。
独立式户厕应建在庭院内,方便使用与管理,厕屋内地坪的高度至少应高于庭院地坪100毫米,以防止雨水淹没。厕屋净高应≥2.00米,厕屋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,蹲便器长度不宜太短,应满足粪便收集的需要,应有洗手设施。此外,标准规定,户厕中不得有成蝇和蝇蛆,臭味强度应≤2级。农村户厕应按要求使用并定期维护。
(记者 邱瑭 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