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提出,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。作为此项制度的有益探索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《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什么是标准创新型企业?为何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?如何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?本文就此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。
一
众所周知,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源泉,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,企业顺畅发展是民生改善的重要保障。
一直以来,我国各行业部门协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。据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,截至6月30日,全国已有43万家企业在平台上公开 286万项执行标准,涵盖477万项产品,以标准为载体的产品质量正向提升的激励体系日益完善。截至2022年底,全国共有1679家企业的2856项企业标准成为“领跑者”。企业自主制定的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历来被作为“拉高线”的部分,企业制定标准应以科技创新为基础,制定出的标准若指标先进、质量过硬,则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,进而助力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。
按照《办法》给出的定义,标准创新型企业正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,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,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,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。
二
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,是为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以标准创新先行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;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,激发企业在标准、技术、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;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、产业化和国际化,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,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。
仔细查阅《办法》,发现其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层级,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、应用、融合、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。《办法》坚持全国统一管理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,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、统筹协调,发布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,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(高级)的认定工作,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在组织管理、申报推荐、动态调整、培育扶持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统一;各省(区、市)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、指导和监督管理,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(初级)入库、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(中级)认定、标准创新型企业(高级)推荐等工作。
从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角度考虑,《办法》配套的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既考虑了梯度培育的递进性,又考虑了不同规模、不同产业的企业在标准创新方面的自身特点和基础能力。
具体而言,标准创新型企业(初级)评价设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、标准技术领先性、标准应用先进性、标准整体效益性4类评价指标;标准创新型企业(中级)认定在初级基础上,增设标准国际突破性、标准融合创新性、特色化3类指标,其中的特色化指标是基于各地禀赋和产业差异,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价的考核指标;标准创新型企业(高级)认定在中级基础上,再增设了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、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2类指标,要求更为严格。
三
《办法》制定之初即考虑到与相关制度的衔接,力争形成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合力。在政策激励方面,标准创新型企业有望在申报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,科技部“科技型中小企业”“高新技术企业”以及工信部“优质中小企业”等方面获得支持。
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“学习标准化”。